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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沂源县2019年推广清洁煤3.3万吨 每吨补贴240元

发布时间:2019/08/14

山东沂源县2019年推广清洁煤3.3万吨 每吨补贴240元

农村清洁取暖丨炉具网 1周前

中国炉具网讯:2019年6月26日,沂源县人民政府印发《2019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》,方案指出,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、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,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(优质块煤),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。2019年年底前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3.3万吨。市财政按照120元/吨给予奖补;县财政按照120元/吨予以配套,其中各镇(街道)清洁煤炭推广和劣质散煤治理经费按不超过20元/吨列支。

 

 

↑2019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分解表

 

 附:《方案》原文 

2019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

 

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,根据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淄政办字〔2019〕36号)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政策扶持、疏堵结合”的原则,县、镇(街道)、村协同,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,全面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。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、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,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(优质块煤),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。2019年年底前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3.3万吨(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1)。鼓励有条件的镇(街道)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、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,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,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。

二、强化政策扶持

经县级初核、市级复核后,市财政按照120元/吨给予奖补;县财政按照120元/吨予以配套,用于清洁煤炭补贴和清洁煤炭推广、劣质散煤治理费用支出,其中各镇(街道)清洁煤炭推广和劣质散煤治理经费按不超过20元/吨列支。

三、工作职责要求

(一)县发展改革部门:根据市政府清洁煤炭推广任务对各镇(街道)进行任务分解;组织实施清洁煤炭配送县级初核,配合市级审计部门进行